赵丽律师亲办案例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该如何分割?
来源:赵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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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母会选择为子女出资购房,婚后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若遇上离婚,该如何分割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父母出资的房款属于借款,还是属于赠与呢?本案中,刘婉婷律师为被告作代理,成功把对方父母出资的200多万购房款定为赠与行为,为被告李某某争取到极大的利益。下面我们和刘婉婷律师一起来看看事情的经过吧。

【基本案情】

案由:离婚房屋财产纠纷

原告:王某

被告: 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刘婉婷律师

案情概述:

王某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房屋全款300万,父母支付首付200万和税费、中介费共计12万元,王某贷款100万。2017年王某与李某某登记结婚,重新以二人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

后王某婚内出轨,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同时提出诉讼请求:

一、要求李某某偿还全部欠款,原因是其父母出借的,其中包含200万元及税费、中介费;

二、要求多分房屋财产。

李某某不认可上述费用属于借款,认为是父母对其二人的赠与,委托刘婉婷律师作为代理人一起出席本次案件。

【裁定结果】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主张

一、王某主张200万元首付,及税费、中介费属都于借款,同时主张对涉案贡献大,在分割时要求予以多分,前后矛盾,不能明确上述款项的性质确系借款。

二、王某并没举证,转账当时双方存在借款的意思表示。所以并不能明确该款项是借款,不符合民间借贷合同规定。

三、原告多年从未与被告提及过向其母巨额借款一事,却在离婚诉讼时,第一次向被告提出偿还贷款的请求,不符合正常的民间借贷交易习惯与逻辑。

四、被告不认可原告主张的债务,也未曾在任何借据上签字,同时事后拒绝追认,故如原告坚持其主张,该债务应由其离婚后自行偿还。

五、上述款项发生在婚后,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和转账之时双方的意思表示,可以看出该款项实际属于赠与,且赠与是针对夫妻双方的,故不应认定为借款。

经审理查证:王某与其父母之间本身存在亲属关系,且实际生活中,各个家庭也都会出现父母为了帮衬子女、改善子女生活条件,而赠与给子女款项的情况,但还原当时的意思表示,实际明显可以看出,父母对子女的转账属于赠与,如仅是因为子女离婚,就直接改变对于该款项的性质认定,实际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不尊重事实。

法院综合考虑本案全部证据、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判决:涉案款项属于赠与,但考虑到王某父母的出资情况,对其适当予以多分。

【律师解析】

本案的焦点是:

1、200万元首付,及全部的税费、中介费,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通过举证分析,可以得出本案中父母出资购房时并非有借贷的意思表示,如何抓住这些细节,加深法官的印象,实际也是赢得诉讼的关键。最终法院判决200万元首付,及全部的税费、中介费并非是借款,而是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款项。

2、涉案房屋是否应对王某多分?

原告婚内存在出轨行为,追求案外异性,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属于过错方,又在离婚案件中伪造共同债务,同时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应照顾妇女利益,故原告主张多分财产不合理。

本案的难点是在双方证据均不充分的情况下,帮助法官还原了案件事实,在庭审的过程中,及时抓住对方的漏洞与主张内容的矛盾之处,顺利说服法院支持被告李某某的主张。

【本案结语】

该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各个法官都有自己不同的观点,但仔细研究,实际每个案件与每个案件都有不同的细微之处,如何把握这些些微之处,指出自己案件与其他案件的不同点,给法官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并帮助法官还原案件事实是十分重要的。

同时由于这类案件实际父母出资之时,往往确实并非有借贷的意思表示,因而主张借贷的一方,往往会在法院开庭之时出现逻辑混乱、前后矛盾的地方,如何抓住这些细节,加深法官的印象,实际也是赢得诉讼的关键。

本案中,代理律师为被告争取到想要的判决,李某某不用偿还款项,减轻了极大的经济压力,若您遇到此类离婚房屋财产纠纷,可向刘婉婷律师寻求帮助,及时维护自己的利益。


以上内容由赵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丽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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