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调解通常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采用,调解有利于消除双方感情上的对立,调解使当事人省心、省时、省钱,简便、快捷解决当事人需求,本案中,安嘉律师通过多年的办案经验,成功调解这起离婚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下面我们和本案件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张丽珍律师来看事情经过吧。
【基本案情】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王某,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珍,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 陈文庆,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任某,男,
案情概述:
王某和任某于2012年9月6日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任女。因任某婚前长期在外出差, 双方见面相处时间有限, 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亦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双方的生活理念、生活习惯存在差异,三观不合,时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双方沟通困难。王某曾多次努力改善夫妻关系, 但夫妻关系无任何好转,现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切底破裂,且再无和好之可能。
因此王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王某与任某离婚; 2、要求婚生女任女由王某抚养,任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任女满18周岁止;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裁定结果】
一、原告王某与被告任某自愿离婚;
二、 婚生女任女由原告王某抚养,被告任某每月抚养费2000元, 至任女年满18周岁止;
三、登记在被告任某名下的位于某地房屋归被告任某所有;
四、登记在被告任某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某地房屋归原告王某所有,被告任某须协助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并于手续办理完毕后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五、 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
【律师解析】
王某和任某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且在王某的多次努力下均未成功,夫妻感情已经切底破裂,法院应支持离婚,任女一直随原告生活,且是女孩子,随母亲生活有利于其成长,夫妻共同财产也理应依法分割。
【本案结语】
在本案中,经过张律师的努力,女方第一次起诉就调解结案离婚了。并且婚后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判给了女方所有,女方只需要支付70万折价款,并且不需要立刻还清贷款来解押。从女方找到我们到结案只有不到4个月时间。离婚纠纷,有任何难处都可以咨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张丽珍律师,为自己争取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