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纠纷,为当事人成功判得房屋与子女抚养权
来源:赵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30
浏览量:421

现代离婚案居高不下,关于离婚纠纷所引起的财产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子女抚养权纠纷等也层出不叠,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有一女,因离婚纠纷对房屋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有争执,被告寻求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赵丽、曹成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最终成功拿回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取得女儿的抚养权,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赵丽、曹成律师来看看事情经过吧。

【基本案情】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杨某,男, 1980年

被告:何某,女, 1982年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丽,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概述:

原告杨某与被告何某于2009结婚,2012调解离婚,后为了给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2014复婚,2017年于离婚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受理。

原告杨某诉被告何某离婚纠纷一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婚生女杨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被告何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房屋,且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需每月向被告支付抚养费6000元。


【裁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判决如下:

一、 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何某离婚。

二、 婚生女杨女由被告负责抚育,原告杨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十五日前支付被告何某关于杨抚养费四千元,至杨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 天某房屋归被告何某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何某负责偿还,贷款清偿完毕后七日内原告杨某协助被告何某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至被告何某名下。

四、 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天某房屋的分割,关于天某房屋,杨某主张天某房屋登记在其名下系何某婚前赠与,何某主张系为结婚借用杨某名义购房,双方均主张归自己所有。因房屋主要购房款来源于何某,双方并无赠与协议,因而房屋归何某所有,关于孩子抚养权,孩子从小与被告生活,日常主要由女方负责照顾照料,可以确定杨女由何某抚养,原告需付抚养费。


【本案结语】

在本案中,代理律师对本案件仔细分析、调查取证,为当事人争取房屋所有权和子女抚养权创造了有利条件,最终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大部分诉求,使当事人的财产损失降到最小,不敢想象,若是失去了房屋和子女,对当事人的身心会带来多大的摧残,若你遇到此类离婚纠纷,向有经验的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寻求帮助,诉求成功率必定会大大增加。

以上内容由赵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丽律师咨询。
赵丽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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